近日,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《人民日报》发表的署名文章《提高认识澄清误区,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》中指出:“驰名商标是商标保护的法律概念,不是一种荣誉和商业宣传概念。”商标局也作出题为《谈谈与驰名商标相关的认识误区》的权威解读,指出认为“法律禁止‘驰名商标’进行广告宣传不合理”即为误区之一。那么,法律为何规定“驰名商标”不得用于广告宣传?本文从法律渊源、内涵等多个角度分析,给出了答案。
驰名认定是对“过去事实”的认定
驰名商标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全部意义在于保护,即当事人主张对抗他人